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5 |
7 ― 学工作
10 年以上. 6.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参评: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
(六)优秀支教教师评选条件. 1.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师德高尚, 积极要求从事支教工 作,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
不畏艰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一心支教.成绩突出,出色完 成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2.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受援学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在受援单位和支教教师中有较 高的威信,深受受援学校师生的欢迎,在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 头和表率作用. 3.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主动帮助受援学校 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参评: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定的.
四、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市直 ―
8 ― 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 式进行. 1.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并在本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高 校附属学校按办学地址纳入所在地评审推荐;
委托巢湖市管理的 三所市属学校纳入巢湖市评审推荐) ;
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 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大学、各 市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向市教育局申报. 2.县级和开发区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基层 学校推荐对象进行评选,严格条件,认真把关,好中选优,会议 研究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 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市级评选审核.市政府教育系统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审核、评选.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人选(单位) 进行审核.对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科 学校、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教 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支教教师候选人选进行评 选,严格条件,好中选优. ―
9 ― 4.会议决定.召开市政府教育系统表扬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确定正式表扬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在公 示期间,对候选对象若有反映,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 递补. 5.通报表扬.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表扬.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在评选推荐过程 中,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 依靠广大教职工, 民主评选, 公正推荐. 为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市和县(市) 、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学校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监督.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一律不得参评.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好中选优、 宁缺毋滥的原则, 严格评审, 认真把关, 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 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 减少该县(市) 、区或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表扬名额. 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 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 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注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 质教育、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 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