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5 |
3 基本要求 3.1 验收要求 3.1.1 修缮工程不应改变文物原状. 3.1.2 修缮做法应符合文物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3.1.3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3.1.4 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1.5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3.1.6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并通过监理单位预验收后进行. 3.1.7 工程验收单位由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由文物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3.1.8 参加验收人员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任专业负责人以上职务. 3.1.9 局部维修或使用旧材料维修工程,观感验收标准可适当放宽. 3.2 资料要求 3.2.1 一般要求 3.2.1.1 工程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DBXX/ XXXXX―XXXX
3 3.2.1.2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生成、收集、整理.真实反映工程的全部信息. 3.2.1.3 文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管理程序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资料. 3.2.1.4 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竣工图纸及说明. 3.2.1.5 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及视频.数码照片单张分辨率不低于
500 万像素,视频影像不低于 720x480,扫描的图片单张分辨率不低于
300 万像素. 3.2.1.6 实物资料包括原建筑本体上无法继续使用的文物构件、实物材料标本等,应移交管理部 门保管. 3.2.2 各分部工程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3.2.2.1 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3.2.2.2 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3.2.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2.2.4 施工方案;
3.2.2.5 设计文件及变更洽商文件;
3.2.2.6 施工日志. 3.2.3 单位工程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3.2.3.1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3.2.3.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2.3.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2.3.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3.2.3.5 工程竣工报告. 3.3 验收结论 3.3.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3.3.2 自检验批开始至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应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 质量验收的划分 4.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 程.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2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施工段进行划分. 4.2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4.3 分部工程按专业、工程部位进行划分. 4.4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本标准附录 A 采用.对于附录 A 及相关专业 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5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1 检验批应由监理员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5.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员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3 分部工程应由责任监理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4 勘察、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5.5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验收. DBXX/ 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