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5 |
1000 万元,建设预拌干粉砂浆生产线一条, 预拌干粉砂浆生产项 目 于2016 年12 月30 日通过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意见附后).项目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使用一台燃煤烘干机, 对照原环评中申报使用的电加热烘干机 而言,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须重新申报审批;
并且根据环保管理要求,禁止使 用煤作为燃料加热.经通州区涉混(砂石)、码头企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研究, 制定了《通州区列入整顿提升类涉混(砂石)、码头企业名单》,名单中(包含 本企业)涉混(砂石)、码头企业具备合法行业资质,被列入整顿提升类.在此 背景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投资
80 万元通过技改将燃煤烘干机改造为燃天然气 烘干机,以完成整顿提升目标要求.技改项目投产后产品及产能不变. 我公司受南通宏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57、防水建筑材料 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 技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发改委第
21 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限制类 或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
3、与当地规划的相容性 技改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北居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厂 区土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二甲 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0)》(通政复[2018]53 号;
批复附后),本 项目属于镇区控详规划中的工业区,符合二甲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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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判定 (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北居, 项目南侧距离通吕运河约 10m, 根 据江苏省政府文件苏政发【2013】113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处区域为通吕运河及两岸
500 米范围内 的清水通道二级管控区范围.根据该文件规定: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 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 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从事网箱、 网围 渔业养殖;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 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沿岸港口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 规划进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事故应急等环保措施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及工业固废,废气均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常规因子中 SO
2、NO
2、PM
10、PM2.
5、CO 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臭氧超标,项目 所在区域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通吕运河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C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