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5

2017 年5月18 日,项目经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 【2017-510824-83-03-178486】FGQB-0830 号.备案表中的建筑规模与实际规模不一 致,主要原因是公司资金紧张,只能进行分期开发,水厂属于一期开发建设,本次评 价只针对一期工程,包括新建生产车间 1887.5m2 ,办公区依托原有办公楼 70m2 ,原 有生产车间作为成品库房使用,二期开发内容另行评价. 为了预测该项目对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环保部门提 供决策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44 号)的有关 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苍溪县凤仪湾矿泉水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 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 在进行 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40 号令的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有关条款 的的决定》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且经苍溪县发展和改 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824-83-03-178486】FGQB-0830 号.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详见下表. 类别 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本项目状况 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性 塑料袋 厚度 限制类:超薄型(厚度低于 0.015 毫米)塑料袋生产. 本项目袋装水塑料袋 厚度为 0.9 毫米 项目袋装水塑料袋厚度不 属于限制类

5 生产设 备 淘汰类: 生产能力

150 瓶/分钟 以下 (瓶容在

250 毫升及以下) 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本项目瓶装水生产线 生产能力

250 瓶/分钟 (瓶容 500ml) 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设备 的使用

(二)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谯坝村

7 组,项目区域不属于苍溪县白驿镇城镇 规划区,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大项目精准扶贫角度考虑,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政 府同意该项目实施.

2017 年8月9日,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以苍国土资 【2017】 第0067 号文确认了项目用地,颁发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三、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谯坝村. 项目生产车 间位于取水井东侧 5m 处,紧邻水源;

项目外为乡间公路,交通便利;

项目外环境简 单,取水井周围

500 米范围内无重大污染源;

且生产车间与项目外乡间公路有 20m 的防护地带,2017 年6月7日,苍溪县白驿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苍溪县凤仪湾 矿泉水有限公司用地意见的请示》,2017 年8月9日,苍溪县国土资源局以苍国土 资【2017】第0067 号文确认了项目用地,颁发了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评价要求: 地方政府应做好厂界周边的控规工作, 并将项目取水点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 保护和监管;

生产企业遵循 限量开采,保护开采,节约用水,综合利用,杜绝浪费 原则,保持采补平衡及当地地下水位稳定.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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