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5 |
87054448 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1月9日(2017)浙0782民初14970号 浙江圣旺箱包有限公司、 义乌富迪手袋厂、 饶松 飞: 本院受理原告盛超诉被告浙江圣旺箱包有限公 司、 义乌富迪手袋厂、 徐贤表、 饶松飞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因你们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 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表、 判后答疑告 知书、 外网查询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
原告诉请判令 四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 利息自2016 年12月28日起至还清日期止, 按约定利息月息2分 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 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
2018 年3月22 日下午
14 时20 分在廿三里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 浙0783破20号 本院根据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请于
2017 年12 月27 日裁定受理东阳市飞佳木 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7年12月27日指 定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为东阳市飞佳木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东阳市飞佳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18年3月5日前, 向东阳市飞佳木业有限公司管理 人 (通讯地址: 东阳市广福东路23号总部中心C幢19 楼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 322100;
联系电 话: 0579-86710111)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 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东阳市飞佳木业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东阳市飞佳 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巍 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 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 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 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 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 浙0783破18号 本院于
2017 年12 月28 日裁定受理浙江省东阳 市安美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无 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省东阳市安美针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股东、 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月26日前 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 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 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印章和账簿、 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 务的, 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2月10 日止向浙江省东阳市安美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楼浙江无双律 师事务所,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