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5967919776, 13732331251) 申报.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 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东阳 市人民法院第16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 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