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5 |
2、考虑到深圳金桔莱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未达到盈利预测数,甲、乙双 方同意在上述利润承诺合计数 44,600 的基础上,增加 1,000 万元,调整后深 圳金桔莱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完成净利润数为 45,600.00 万元,截至本次利润承诺期末(2017 年末)深圳金桔莱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为45,600.00 万元.
3、各方同意,《补偿协议》第3.1 款修改如下:
3 在补偿期限内,如果深圳金桔莱当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则上市公司 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 乙方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年补偿的 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乙方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 数量. 在补偿期限结束时,如果深圳金桔莱累计实际利润未达到调整后累计承诺利 润(即45,60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回购并注销乙方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乙方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 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利润承诺年度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即45,600.00 万元)-利润承诺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调整后 利润承诺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即45,600.00 万元)*乙方认购股份总数 -已补偿股份数量.
4、本补充协议与《补偿协议》的关系 本补充协议系对《补偿协议》约定内容的修改,除本补充协议提及的相关条 款进行的修改外,《补偿协议》的其他条款不予修改.本补充协议与《补偿 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
5、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通过本补充协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通过之日起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