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5 |
1 ― 肇鼎府公〔2018〕1 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化发展水平,区政府拟征 收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民委员会(土名)"高榕、瓦窑塘、三把 镰、围基塘、沙州i、白岭、上下站、猪p耳、罩基塘、江尾墩、潭仔、 罗旺、 大基塘" 等集体土地约
3200 亩, 用于工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 号)《广东省实施办法》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 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集体土地, 范围:东至大社村界,南至西江基围,西至夏岗村界,北至村庄,面积约
3200 亩(具体征地范围以测量定线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工业园区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修改的决定》(肇鼎府办[2016]3 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鼎湖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办〔2017〕13 号)等有 ―
2 ― 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自本预公告发布 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
30 日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办理征地补偿 登记,请互相转告.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 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 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 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 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 查结果为准.联系
电话:0758-2620198.
五、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 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 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 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 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 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抢 种、抢建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预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 鼎湖区的城市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征地工作.凡敲诈勒索、煽 动群众闹事及其他违法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月3日―3―永安镇四股村拟征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