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5 |
7 董事会函件(4) 发射承包商须处理所有责任,并将赔偿并使APT (HK) 及亚太7号卫星之制造商免受自发射起12个月期间内由 发射器、及或其零件或部件对第三方因发射引致之 超过协定保单之保险限额以外之任何金额之财产损失 及人身伤害. 可选服务 : 发射承包商同意按先前厘定之价格提供若干与发射相关之 可选服务.任何可选服务之订单仅在与卫星制造商讨论后 方可作出.倘若所有可选服务均获选择使用,则就该等服 务应付之价格将不超过1,000,000美元 (约7,800,000港元) . 就可选服务应付之代价金额须待实际使用后方予支付. 规管法律 : 中国法律 发射服务合同代价之基准 发射服务合同之合同价格及条款已经考虑市场上类似资产及服务之价值按公平原 则磋商.合同价格将透过现有可获得之银行信贷、本公司之内部资源及日后之外部借 贷融资. 订立发射服务合同之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从事提供卫星转发器容量及相关服务.其策略乃成为专注亚太区之主要区 域性卫星转发器容量及相关服务供应商之一.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 日之公告所宣布,亚太2R卫星之1999租赁协议及附属协议在二零零九年七月终止后, APT (HK)开始亚太7号卫星之投用,并已订立卫星采购合同,此举符合本公司计划接 替亚太2R卫星之计划,而亚太2R卫星将於二零一二年年底到期. 董事相信,本公司将可受惠於扩充卫星服务及拓宽客户群,进一步增加本公司收 入及强化竞争优势及长期发展之增长潜力.本公司亦藉订立卫星采购合同而确保未来 卫星持续性机会. 本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相信,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合乎股东整 体利益.
8 董事会函件发射服务合同各订约方及彼等各自控股公司之资料 发射承包商 发射承包商,一间根泄傻羌浅闪⒌墓,乃是中国航天一间附属公司. 发射承包商在中国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利用长征系列火箭发射器向政府及私人实体提供 发射及相关服务.其为发射服务合同之订约对手方,,
其将於自二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