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5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大学研究院 B 区401-414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16 层 拓邦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截止

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38,875,816.

37 元.经公 司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以前各年度 及发行当年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二、公司控股股东武永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 承诺期满后, 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东纪树海、张恩峰、戴新、万斐、马伟、郑 泗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拓邦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全体股东(李健、张小燕、叶振明、林建莲除外)进一步承诺:公司

2006 年3月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新增的

912 万股从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即2006 年7月24 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三、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从

2007 年1月1日起按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发生相应的变更.在目前的经营情况下,执行新会计 准则后,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变化将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核算、政府补助、长期股权 投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和开发阶段费用确认等方面,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质影响不大. 若假定在报告期内即执行新会计 准则,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此次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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