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威股份 、 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以 及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就贵公司反馈意 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 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 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转让说明书》 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 已按照 《关 于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之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提示: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 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仿宋(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及对应的明细问题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特此说明. ? ?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此次反馈回复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 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 露,其中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桓与公司间发生资金往来累计 170,000.00 元,关联方 广州市哲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间资金往来累计 455,393.80 元,已于
2015 年度全部予以收回.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九、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二) 关联交易中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1)与林桓之间的资金往来 单位:元2014 年度 期初余额 累计借出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20,000.00 170,000.00 20,000.00 170,000.00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累计借出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170,000.00 170,000.00
2014 年度,林桓与公司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已于
2015 年度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林桓借出资金 170,000.00 元,为2014 年11 月公司 向林桓一次性支付往来款 170,000.00 元形成,已于
2015 年8月予以收回. (2)与广州市哲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单位:元2014 年度 ? ? 期初余额 累计借出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455,393.80 70,000.00 385,393.80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累计借出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385,393.80 385,393.8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与广州市哲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定的资 金周转,已于
2015 年度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市哲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借出资金 455,393.80 元分两次形成:2014 年9月,公司向广州市哲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 70,000.00 元,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