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2014 年12 月予以收回;
2014 年12 月,公司向广州市哲明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 385,393.80 元,已于
2015 年1月予以收回. 前述资金占用情形发生于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并未支付相关利息,由于公司 治理不够健全,未对关联交易决策作出具体制度规定,因此未经管理层审核、决策.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在《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 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的原则,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 易的回避制度等, 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 防范,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 龙威集团、实际控制人林琦和林桓女士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兆威股份的资金并承担 兆威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的具体内容为:
1、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 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 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 ?
3、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 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报告期初至此次反馈回复期间的占用资金情况,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 师进行了以下核查:①访谈公司股东、董事、高管等关联方及公司财务人员,了 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②检查公司的关联方范围,查阅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明细账、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 账款的往来明细账、银行流水单据.③检查公司向关联方龙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交易的合同、发货单、销售发票、进口报关单. 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已于
2015 年度予以偿还,报告期后至此次反馈回复日,公司并未 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为保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及措施,上述制度和措施合法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上述承诺措施已得到执行, 相关关联交易规范措施及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有 效、合理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 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 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 书网、征信报告等,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 ? 根据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其自报告期至申报后审查期间内不存在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综上, 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公司符合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