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5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 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D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 ,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 的身故或伤残;

E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 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F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 自通过机场安全检 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 伤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 故的,我们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 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 (中保协发〔2013〕88 号,详见附录)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 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 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 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 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 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8)被保险人扒车、跳车;

(9)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 害;

(11)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并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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