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5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审核;

3. 学院组织面谈或面试;

4. 公示主修专业确认结果;

4

五、转专业 1. 时间安排 具体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除金融学试验班外,其他有余量的 专业,按本科生院通知时间进行申请、审核与遴选.金融学试验班不 接受转专业申请. 2. 前置要求 (1)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微积分(甲)Ⅰ的有效学分, 且正在修读或已获得微积分(甲)Ⅱ、线性代数(甲)、微观经济学 (甲)的学分;

B.有效学分不低于

20 分;

C.微积分(甲)Ⅰ的绩点不低于 3.0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 3.5. (2)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微积分(甲)Ⅰ、微积分(甲) Ⅱ、线性代数(甲)、微观经济学(甲)和宏观经济学(甲)的有效 学分;

B.有效学分不低于

60 分;

C.微积分(甲)Ⅰ、微积分(甲)Ⅱ的平均绩点不低于 3.0;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 3.5. (3) 不接受

三、四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 3.选拔方案

5 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余量的 1.5 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 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构成综合成绩, 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 +面试成绩÷20*40% 六. 说明 1. 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高考 相对成绩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

若按 1.5 倍系数计 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按往上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 2. 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接收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 成绩相同情况,则高考相对成绩高者优先;

高考相对成绩再相同时, 则高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高考数学成绩再相同时,则高考语文成绩 高者优先;

高考语文成绩再相同时,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确 定. 3. 在遴选主修专业同一批次志愿申请同学时,若某类(记为 A 类)考生申请人数少于 A 类考生专业接收容量,而另一类(记为 B 类)考生申请人数超过 B 类考生专业接收容量时,则接收全部 A 类 申请考生,A 类的余量用于接收 B 类申请同学;

在接收 B 类申请同 学后,若A类仍有余量,则转回下一批次的 A 类容量中. 4. 在转专业前置要求中,微积分(甲)Ⅰ、微积分(甲)Ⅱ和6线性代数(甲)可用更高层次的课程替代,但绩点要求不变. 5.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所有课 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

若按 1.5 倍 系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按往上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 6.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 同情况,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

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 点再相同,则以总学分高者优先;

若总学分再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 生的综合表现确定. 7.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满分

100 分. 8. 总学分、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考成绩、高考生源所在 地以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数据为准. 9.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 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 可不受专业接收容 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我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10.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 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自主 招生、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 ,按招 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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