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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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适应 十三五 经济社会发展 新形势, 落实国家、 省、 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 作性.以新湖镇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依据上级规 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科学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全面落实 十三 五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服务打造长春市现代服务业基地、生态经济 示范区、产城融合模范区. 第二条 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 ;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

(6)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15 年) .

(二)政策文件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 号) ;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 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

(3)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 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 号) ;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吉政明电〔2015〕6 号) ;

(7)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国土资规发〔2015〕97 号) ;

(8)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z2016{132 号) ;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程标准 (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

(2) 《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

(4) 《吉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 (吉 国土资规发z2016{147 号) .

(四)相关规划 (1)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

(2) 《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 《净月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

(4) 《新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

4 第三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调整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 109.93 平方公里,与现行规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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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 第四条 镇域概况

(一)基本概况 新湖镇位于长春市东南郊,长东(长春-东丰)公路

27 公里处, 地处东经 125?19?13″,北纬 43?30?41″之间,东与双阳区奢岭镇、 鹿乡镇接壤, 西临新立水库, 南与伊通县新兴镇毗邻, 北和新立城镇、 玉潭镇交界.新湖镇为大黑山山前冲击台地,地势波状起伏,沟谷发 育,多低山、丘陵,最高点为东北部的大顶子山,海拔 406.5 米,最 低点为南部伊丹河旁,海拔 219.4 米.全镇土地总面积 109.93 平方 公里,辖加官村、西湖村、长山村、新兴村、新农村、林家村、柳树 村、红田村、榆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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