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5

2016 年1月4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6)第0017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10 月31 日,辰龙有限经 审计的净资产为 101,098,083.05 元.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3

2016 年1月5日,国众联评估出具了《江苏辰龙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 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江苏辰龙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020 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10 月31 日,辰龙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 10,109.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148.64 万元,评估 增值 1,038.83 万元,增值率 10.28%.

2016 年1月7日,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 (2016) 第5550 号),截至

2016 年1月7日,辰龙有限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辰 龙有限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100,000,000 元.各股东以辰龙有限截至

2015 年10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1,098,083.05 元以 1:0.989 的比例折股投入, 超过部 分1,098,083.05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1月7日, 辰龙有限召开

2016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由辰龙有限的原股东顾龙生、钱秀玉、顾铮辉、陈琳、吕阳、周永林、 宋燕峰、锦泰富、恒泰祥、锦泰隆及恒泰隆共同作为发起人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 (2)同意以

2015 年10 月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同意各发 起人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5 年10 月31 日的净资产 101,098,083.05 元按 1:0.989 的比例折股投入,其中: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划分为 等额股份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上述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 余额部分 1,098,083.05 元计入资本公积.(3)同意辰龙有限所有业务、资产、 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益均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2016 年1月7日,顾龙生、钱秀玉、顾铮辉、陈琳、吕阳、周永林、宋燕 峰、锦泰富、恒泰祥、锦泰隆及恒泰隆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辰龙有限 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辰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同时约定了 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016 年1月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1月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公司章 程》等,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时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4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16 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同时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机构设 置》等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16 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6 年1月15 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新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5926907502704).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 务调整, 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公司 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 算,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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