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5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复效)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投保年龄 8.4 年龄错误 8.5 未还款项 8.6 合同内容变更 8.7 地址变更 8.8 争议处理

9 重大疾病的定义

10 特定疾病的定义 君龙健康

361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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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君龙健康

361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君龙健康361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 . ?合同构成与合同解除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1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2 均以该日期 计算.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 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 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犹豫期后解除 合同(退保) 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3 .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们提供的保障

1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此处生效对 应日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该保单年度末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保单年度末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支付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 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君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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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1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关 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 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3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 超过前述限额. 2.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效力终 止日止. 2.5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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