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5

(ii) 收到海克力斯发货通知书后7个营业日内支付采购价的 30%,而海克力斯收到有关付款后第7个营业日须安排 发出自动化机器人产品;

(iii) 待(a)自动化机器人产品安装及调试完毕;

及(b)本公司 及海克力斯各自验收合格及确认后,须於出示17%全 额增值税发票时向本公司支付采购价的35%;

及(iv) 余下5%将於自动化机器人产品一年质保期届满后7个 营业日内支付. -

3 - 内部控制 为确保自动化机器人产品采购价公平合理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本公司的采购及供应 部门及其指定人士须透过电邮、传真或电话自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取得报价,以厘定独 立第三方於中国销售相同类型产品於一般业务过程中所收取的现时价格 ( 「市价」 ) .本公 司之财务部门亦将监察总采购协议项下交易之合理性及公平性并对其进行评估.本公司 之内部审计部门将不时进行审阅以确保遵守本公司之定价政策.经考虑上述程序,董事 信纳本公司已设立充足的内部监控措施,确保采购价属公平合理及按正常商业条款进 行. 过往数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过往交易记录及就购买零件向海 克力斯支付的购买总额 (含增值税) 分别约为人民币6,000,000元、人民币4,000,000元及人 民币35,000,000元 (相当於约7,000,000港元、5,000,000港元及43,000,000港元) . 建议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有关本集团根伦懿晒盒榇雍? 力斯购买自动化机器人产品总额 (含增值税) 的建议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相关期间 建议年度上限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80,000,000元 (相当於约98,000,000港元)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80,000,000元 (相当於约98,000,000港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80,000,000元 (相当於约98,0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已由本公司经参考以下因素 后厘定(i)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就向海克力斯购买自动化 机器人产品而向其支付的过往总额;

(ii)预期本集团向海克力斯购买自动化机器人产品, 年度交易额在二零一七年度基础上增长约100%.有关增长主要由於未来三年,工程机械 -

4 - 行业有产能扩大的趋势,本公司管理层预期对自动化机器人产品实际需求量将达到二零 一七的约两倍所致;

及(iii)预计未来三年自动化机器人产品实际需求量将在二零一八年基 础上保持平稳. 劳动力成本为本集团产品制造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随著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及劳动力 持续短缺,本公司有意采购更多自动化机器人产品以代替其部分高昂的人工成本.除降 低劳动成本外,自动化机器人产品亦具有协助保证本集团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安全性 优势. 鉴於上文所述,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经更新总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建 议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订立经更新总采购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便向海克力斯采购各种产品.海克力斯能够为本集团提 供符合本集团规定及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便利的售后服务及相关人员培训.此外,产品 的采购价不逊於本集团就可比较规格的类似产品自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报价.董事认为从 海克力斯采购自动化机器人产品将提高及优化本集团制造过程之营运效率,从而增强本 集团於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经更新总采购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於本 集团一般及日常过程中、按公平基准及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布日期,由於海克力斯乃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控股股东李新炎先生的女婿全 资拥有的公司,故其为李新炎先生的联系人士.因此,根鲜泄嬖,海克力斯为本公 司关连人士.因此,本公司与海克力斯订立之经更新总采购协议,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 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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