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5

(三)各工序、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参照 《铜冶炼企业 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 GB 21248-2014)标准执行.

四、企业自查与报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编制自查报 告,填写报告中的表 1-1 至表 1-8,并报地方主管部门.

(二)报告初审 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 告信息的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 程的准确性等.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1.企业概况 主要审查企业简介、生产规模、生产装备、节能设施、 投产时间,统计监察年度(如2018 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2.企业生产和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审查表 1-

1、1-2 填报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按要求

5 填报主要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能耗品种、 实物量、 折标量、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 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等. 3.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主要审查能耗统计范围、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 指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将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与限额标准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对标等.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主要审查表 1-4 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企业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是否满足各类能源消耗计量要求,审查能源计量相关制 度、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资质证书及检 定证书等资料. 其中, 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 《用 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5.能源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表 1-8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及体系 具体建设情况,能源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具体执行情 况,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等. 6.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 主要审查表 1-5 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审查相关支撑材料 等. 7.能源回收利用情况 主要审查表 1-

6、1-7 填报内容是否完整,企业各工序

6 余热余能利用情况和潜力,余热余能自发电情况等. 8.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主要审查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整改 措施,及整改措施的可行性、落实情况等.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1.现场收集验证统计数据 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消费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情况, 核查各主要生产工序生产和能源统计月报,检验年报的准确 性.视情况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检 验月报的准确性.抽查该月 1-3 天的生产原始记录,检验原 始记录与日报的一致性. 2.验证能源折标系数 企业各类能源低位发热量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值,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检测实验仪 器检定情况、测试方法及实验人员资格情况,企业不能提供 以上检测数据的,能源低位发热量可采用《综合能耗计算通 则》(GB/T 2589-2008)推荐值. 3.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根据《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14)规定,计算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将企 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进行 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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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1.现场核实企业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查阅铜冶炼企业使用的精炼炉类型规格、制酸烟气净化 工艺、焚烧烟气治理措施等,核实是否属于国家淘汰工艺及 设备. 2.现场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账,核实型号、数量、生产时 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数据,现场查验与设备台 账的一致性.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至四批)、《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 号)、 《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的通 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 号)规定,确定在用电动机、 风机、水泵、锅炉和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属于淘汰类的明细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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