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5 |
且总协议的条款及??上限属公平合?,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事项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益. 冯国经博士及冯国纶博士均为本公司以及冯氏控股1937的董事,被视为於交易 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已在本公司就批准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中 放弃投票;
而本公司的董事冯咏仪?士为冯国经博士的女儿,亦在该董事会决 议案中放弃投票. 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大中华区及欧洲从事高级男士服装品牌的?售及批发业务,以及 在全球以特许方式经营自家拥有品牌. 冯氏控股1937集团专注於四项主要业务-即贸易、物流、分销以及零售业务. 上市规则的含义 由於冯氏控股193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故冯氏控股1937集团成员(本集团除外) 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鲜泄嬖虻14A章,交?事项构成本公司的持续 关?交?.鉴於按交?事项之??上限而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 5%,因此交?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 其可获豁免独?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就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七?各?内的交?事项所 推算的最高总?额 「联系人」 指 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C
3 C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邦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冯氏控股1937」 指 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冯氏控股1937集团」 指 冯氏控股1937及其联系人(包括?丰有限公司及利标 品牌有限公司以及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惟不包括本 集团 ?丰有限公司及利标品牌有限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 ?之有限公司,彼等之股份在?交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总协议」 指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与冯氏控股1937 就其集团成员向本集团提供采购服务而订立的总协 议,为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百分比率」 指 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采购服务」 指 所提供之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i)提供潜在供应商 的产品样本及报价;
(ii)协助与供应商洽谈定价及 商业条款;
(iii)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各阶段中与供应 商联络跟进;
(iv)对供应商进行品质保证及监控检 查;
以及(v)协助办理成品进口及报关文件 C
4 C C
5 C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其后协议」 指 本集团与冯氏控股1937集团不时就交易事项订立 的个别协议 「附属公司」 指 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交易事项」 指 根苄槟饨?之交?事项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Richard Samuel COHEN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董事:Richard Samuel COHEN先生及?世荣先生;
五位非执?董事:冯国经博士 GBM, GBS, CBE、冯国纶博士 SBS, OBE, JP、冯咏仪?士、 Jean-Marc LOUBIER先生及王日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