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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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 购. 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 参与此次磋商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 有限公司. 2.2 磋商供应商 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法人 单位或自然人. 2.3 采购单位 为需要购买次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用户. 2.4 货物 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一切设备、备 品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 系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软件开发、技术帮 助、退换不合格产品及自身承诺的义务. 2.6 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 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 2.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 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 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法人承担. 2.8 磋商授权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可由法定代表 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磋商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 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2.9 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用 以上 或 以下 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9 2.10 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
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个人印章. 2.11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称 日 均指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 中需以日历日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评审时, 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出现的 工作日 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 2.12 备查:指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 描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磋商小组评审时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 要查验该证书证件原件时,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 证件的原件等候磋商 小组会查验作出的行为.注: 备查 不等于 必须查验 ,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 磋商小组决定. 2.13 异常一致: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 别字等). 2.14 超范围经营: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 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 项目;
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 国务院令第
370 号 《无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 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15 财务状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 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 注: 如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审 计周期, 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 可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 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