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5

3 个工作日内 理财产品管理人 宁夏银行 销售地区 宁夏地区、西安地区、天津地区 销售渠道 宁夏银行各分支机构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 宁波银行或具备相应资格的其他托管机构 认购起点金额

1 万元,

1 万元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到期: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产品实际周期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提前终止时: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存续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双季丰理财产品

1925 期说明书 第2页共2页特别说明: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监管政策与规定发生变化,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产品条款进行修订.

二、投资对象:

(一)产品拟投资对象: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现金/存款、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 款、债券、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货币市场交易工具等;

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三是权益类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收/受益权类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是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合.

(二)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三、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说明:

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宁夏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 诺.

2、收益计算公式:预期周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周期天数(周期内实际存续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365

3、预期收益率测算(模拟数据):以下述资产组合资产配置方案为例:高流动性资产占比 10%,平均收益率为 2.30%;

债权类资产占比 10%,平均收益 率为 3.0%;

权益类资产占比 40%,平均收益率为 5.00%;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占比 40%,平均收益率为 4.70%;

则本产品投资收益率为 4.41% .以某客户投 资5万元为例,如果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托管费率 0.01%)等相关费用,实现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 4.40%,投资者收益为: 50,000.00*4.40%*197/365= 1,187.39(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特别提示: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理财产品关联的活期存款账户不能销户,以防产品到期后不能及时进行资金兑付.

2、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即视为授权产品管理人向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持有理财产品信息.

五、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 运作和收益.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制于融资人的信用风险.

3、利率风险:客户收益可能会低于以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客户不得在产品封闭期内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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