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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76-2013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 Liquid liquid extraction gas chromatograph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11-21发布 2014-02-01实施 发布 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与消除.2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处理.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辅助定性色谱柱参考条件

1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及保留时间

11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 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台州市环境 监测中心站、 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11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警告: 试验中所使用的溶剂和试剂均具有一定的毒性, 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 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溶剂和试剂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 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 二硝基酚和 2-甲基-4,6-二硝基酚等

13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500mL 时,13 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 1. 表1方法检出限及测定下限 单位:μg/L 化合物名称 检出限 测定下限 化合物名称 检出限 测定下限 苯酚 0.5 2.0 2,4,6-三氯酚 1.2 4.8 3-甲酚 0.5 2.0 五氯酚 1.1 4.4 2,4-二甲酚 0.7 2.8 2-硝基酚 1.1 4.4 2-氯酚 1.1 4.4 4-硝基酚 1.2 4.8 4-氯酚 1.4 5.6 2,4-二硝基酚 3.4 13.6 4-氯-3-甲酚 0.7 2.8 2-甲基-4,6-二硝基酚 3.1 12.4 2,4-二氯酚 1.1 4.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方法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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