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5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如下 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议公司董事赞成本次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 项,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提 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 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 黄小放先生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

5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 公司与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及进展情况如下:

1、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吉美乐有限公司82.4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 将控股子公司山东吉美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吉美乐 )82.42%股权转让 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公司所持有的山东吉美乐82.42%股权所对 应的经评估的山东吉美乐净资产值4,694.46万元. 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 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2、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紫 荆公寓 ) 1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紫荆公寓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5,105.05万元. 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 成工商变更.

3、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对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人 民币4500万元,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截至目前本次增资已办 理完成.

4、2016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转让参股子公司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15.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商联合 公司 )15.25%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公司所持有的工 商联合公司15.25%所对应的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 经公司与泰豪园区 公司协商, 定价为905万元. 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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