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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4月28 日在万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码: 渝州 500101000024176.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7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1997)
386、
387 号文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000 万股, 并于
1997 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Water Conservancy And Electric Pow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
85 号 邮政编码:40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3,005,50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8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股份制规范化运作的 原则,以电业为主,拓展综合经营、优化资源配置,突出集团优势,开发、利用地方水力 资源,促进水利经济,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发电、供电. 兼营:发输变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调试;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以上项目限集 团内有有效资质的经营单位经营) ;
水电物资、建筑材料;
旅游商业、信息服务、投资服 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万县地区电力公司、万县地区小江水力发电厂、万县市水电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9 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万县市建筑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公司在
1994 年4月发起设立时, 万县地区电力公司、 万县地区小江水力发电厂以其经评估、 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资入股;
万县市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万县市建筑勘察基础工程公司以现金认购.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993,005,502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