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5 |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 责任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 承担单位 东至县张溪镇六联复兴圩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东至县胜利镇黄石村地块二内陆滩涂开发项目 76.9334 公顷 补充面积 东至县国土资源局 (本次使用 0.6064 公顷) 复垦合计√8元/米2 4.8512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其中开发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其中0.6064 验收单位 安徽省国土厅 整理开发 整理 皖国土资(确认)〔2008〕101号 皖国土资(新备)〔2013〕50号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合计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已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 地方式 实施年度 及文号 续一
1 I-50-67-(9) 64.5822 0.5222
34172120080007 东至县张溪镇六联复兴 圩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皖国土资(确认) 〔2008〕101号2H50G039047 12.3512 0.0842
34172120130013 东至县胜利镇黄石村地 块二内陆滩涂开发项目 皖国土资(新备) 〔2013〕50号 序号 补划面积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补充耕地备案配号 填表人:唐春 序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及图斑号 补充 面积 本次使 用面积 村 (社区) 统一年产 土地补 安置补 值标准偿倍数 助倍数 0.7447 2.475
8 16 0.6064 2.475
8 16 0.8036 2.475
5 7 0.2952 2.475
5 7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统一年产值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区域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没有权属争议. 乡(镇、 街道) 被征收 土地涉 及的权 属单位 其中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建设用地 地类 观前社区、新龙村、灵芝村 农用地 梅龙街道、马衙街道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面积综合标准 其中:耕地 未利用地 地类名称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费用 综合标准 需要安置的 劳动力人数 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1、土地补偿费总额: 28.3427 万元;
2、安置补助费总额: 48.5268 万元;
续一 金额0.5003 40.512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63.9446 其它费用117.8818 征地总费用
8 4 货币安置8人安置途径
5、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2015年11月17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池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东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 知》(池政秘[2015]194号)补偿标准执行,符合有关要求. 填表人:唐春 备注
4、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已发,在规定的听证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组织的农民未提出听证 要求;
3、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法规规定;
总面积 第一期: 公顷 第二期: 公顷 第三期: 公顷 面积合计 1.8435 公顷 新增 原有 用地 用地 路基工程用地 1.8435 1.8435 指标控 制面积 面积(公顷) 申请用地面积本期拟供用地分期建设项 目申请用地 功能分区 数量指标对 应条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 凤鸣大道(高速出口―318国道)拓宽改造工程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 单位名称 1.8435 续一 提供 功能 设定 评估价格 拟议单价 用地 方式 分区 用途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年限 划拨 路基工 程用地 1.8435 交通运 输用地 无期限 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供地面积 填表人:唐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