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5 |
国债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央人民政 府」 ) 直接的、无条件的、非次级及无抵押的债务.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其完全诚信及信誉, 担保妥为准时支付国债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并担保适时妥为履行其在国债项下的所有义 务.根奶蹩罴疤跫,财政部自2012年3月6日起每隔半年於每年的3月6日及9月6日 的付息日支付国债利息,不会於到期前赎回国债. 国债将不会於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债将以不记名形式发行,由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金管局」 ) 运营之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持有的一份总额债券来代表.详情请见 「国债 概况」 一节. 联席协调人 联席牵头行及簿记行 配售银行 中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富邦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囱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 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8日1目录发售条款介绍
2 如何购买国债及其他资料.4 中华人民共和国.9 国债概况
11 重要提示阁下认购前必须阅读及正确理解本销售手册中的内容.国债由财政部发行,中央人 民政府以完全诚信及信誉提供保障,不设抵押.如你对此要约的任何方面有疑问,应谘 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国债的利率固定.如果人民币利率於国债期限内上升,国债市场价格将会下降,在 这种情况下,如果 阁下在最终到期日前卖出国债,则 阁下可能承受市场价格下降带 来的损失. 阁下将通过配售银行持有 阁下的国债权益. 阁下必须倚赖 阁下的配售银行 将 阁下的国债的本息存入 阁下的账户.财政部於国债发行后就国债发出的任何通知 (若有) 将透过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出, 阁下须依赖 阁下的配售银行来确保 阁 下收到该等通知.
2 发售条款介绍本发售条款介绍概述本销售手册其它章节所载的资料.其内容并不完整,亦未必载 有 阁下於决定投资国债前应考虑的所有资料, 阁下应仔细阅览整份销售手册.如有 需要, 阁下也可以在财务代理的指定办事处查阅载列於财务代理协议的国债的条款及 条件以及第8页所述之文件.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拟发售的国债 於2013年到期的人民币50亿元固定利率国债. 认购期.2011年8月18日上午9时正至2011年8月31日下午2时正. 发行日.2011年9月6日.财政部可决定提前结束发售或延长认 购期而毋须事先通知.发行日、付息日及到期日可因 此予相应修订.如这些日期被修订,财政部将透过公 告通知 阁下.财政部亦保留於预定发行日或之前随 时取消国债发售的权利. 到期日.於或最接近2013年9月的付息日 (现时预期为2013年9 月6日) .此为财政部偿还国债的100%本金额的日期. 财政部不会於到期日前偿还国债的本金额. 认购价.面值100%. 利率 国债利率将为固定利率,并将於2011年8月17日或前 后由财政部公布(有 关公告将可於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查阅) .载有利率的通知亦将 於2011年8月18日或前后在香港的南华早报 (英文) 及 经济日报 (中文) 刊发.该等通知应与本销售手册一并 阅读,其以提述方式被纳入本销售手册,并构成本销 售手册的一部分.该等通知於认购期间将於配售银行 处展示. 付息日.自2012年3月6日起每隔半年於每年的3月6日及9月6日 期末支付.倘财政部应付利息的任何日期并非香港或 北京的营业日,有关付息日将顺延至接下来的第一个 香港和北京两地的共同营业日,除非下一个共同营业 日适逢下一个历月,在此情况下,有关付息日将提前 至紧接的前一个共同营业日. 地位 国债与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其它直接、无条件、非次 级及无抵押的中央人民政府债务享有同等地位.中央 人民政府将以其完全诚信及信誉,担保妥为准时支付 国债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并担保适时妥为履行其在国 债项下的所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