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5

6 月, 国家局下发严 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 工作的通知, 指出市场上出现 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 合法来源证明进口, 按照相关 法律规定, 不允许在国内销 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这 种烟草制品未经许可是禁止 在国内销售的, 否则将触犯 法律,甚至构成刑事犯罪.2017 年8月14 日, 浙江省宁 波市鄞州区烟草专卖局接到 群众举报称, 在网上买到一 些跟传统卷烟很像的烟, 怀 疑是假烟.这条看似寻常信 息触动了专卖执法人员的神 经.他们经过一系列前期调 查, 于8月25 日将案件移送 当地公安机关.8 月28 日, 鄞州市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经过各部门不懈努力, 全国首例部督特大销售加热 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案告破, 涉案金额高达亿元. 这一案件给烟草行业敲 响了警钟.笔者认为, 必须采 取相关措施给违法销售新型 烟草制品念响 "紧箍咒" , 通过 "疏" 和 "堵" 的方式, 有效打击 非法销售新型烟草制品行为, 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一是要加强宣传.一方 面通过报刊、 广播、 电视、 网络、 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群 众进行宣传, 让群众了解新 型烟草制品, 不从非法途径 购买新型烟草制品.另一方 面通过零售户 QQ 群、 微信 群向零售户进行宣传, 说明 新型烟草制品的实质, 并讲 解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是要加强监管.一方 面要从线上着手, 定期通过 互联网搜索引擎检索涉烟信 息, 同时开发、 应用专用软件 动态收集、 监控互联网涉烟 信息.另一方面要从线下入 手, 通过 APCD 工作法, 对辖 区内各类卷烟零售户实施动 态监管, 对在日常监管、 实地 走访中发现的违法销售新型 烟草制品的零售户, 要及时 进行记录并上报.通过线上 和线下的结合, 实现对新型 烟草制品监管的全覆盖. 作者单位: 浙江宁波市 烟草专卖局 给违法销售新型烟草制品念响 "紧箍咒" 桑海侠 上周末, 应同学之邀到 她家小聚. 眼看时间还早, 我决定 先到她经营的副食店, 看看 她这个小老板当得如何. 一进店, 她正忙着招呼 客人, 于是让我用她的手机 跟一位 "供货商" 聊聊天. 不聊不知道, 她提到的 这位 "供货商" , 做的竟然是 新型烟草制品的"海外代购" . " 你打算在店里卖这个? " 待客人走后, 我放下手 机问她. " 是呀,看看这烟怎么样, 高大上吧! " 她得意地看 着我. "我劝你还是不要在店 里卖了, 你这个 '供货商' 卖 的大多是加热不燃烧卷烟, 它们属于烟草制品.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的规 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的企业或者个人, 应当在 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 货, 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 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加热 不燃烧卷烟不是烟草公司的 货源, 所以, 即使你是持证零 售户, 目前也不能销售这类 新型卷烟. " 我严肃地向她解 释道. "原来是这样, 今天你可 来对了, 要不然我就变成违 法售烟户了, 以后在经营中 一定要多注意. " 朋友恍然大 悟. 这段小插曲过后, 我意 识到现阶段很有必要面向零 售户开展关于新型烟草制品 的宣传教育, 让他们规避可 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于是, 我将这一想法汇报给了上级 主管部门, 并得到上级主管 部门的大力支持. 作者单位: 山东昌邑市 烟草专卖局 今天算是来对了 刘美君 新型烟草制品包括加热 不燃烧烟草制品等, 近期涉 及新型烟草制品案件数量的 增加, 使得向零售户宣传新 型烟草制品的重要性开始凸 显.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一 方面可以在行业内外网和微 信公众号上发布新型烟草制 品的相关内容, 另一方面可通 过零售户 QQ 群、 微信群定期 发布新型烟草制品的种类、 监 管的范围以及适用的法律法 规, 让零售户及时掌握有关新 型烟草制品的相关资讯.与 此同时, 在市场监管、 市场走 访的过程中, 稽查员和一线客 户经理可以适时向零售户宣 传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的法律 规定. 集中宣讲与分散教育相 结合.召开新型烟草制品主 题宣讲会, 通过视频教学、 实 物展示等方式让零售户对新 型烟草制品有立体、 客观的 认识.向零售户发放新型烟 草制品宣传手册, 定期开展 知识竞赛, 提高零售户对新 型烟草制品认知的深度和广 度. 宣传教育与严格监管相 结合.在面向零售户宣传新 型烟草制品相关知识的同时, 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加 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 违法销售新型烟草制品行为, 同时将相关案件处理情 况及时公示, 帮助广大零售 户强化守法意识. 作者单位: 安徽歙县烟草 专卖局 "三步走" 做好新型烟草制品相关宣传 嵇宁馨 李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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