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5 |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 )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桐君阁 )拟以其合法拥有的 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 置出资产 )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中节能太阳能 )全体股东合计持有中节能太阳能 100%股份(以下简称 置入 资产 )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中节能太阳能全体股东及其指定现金出资方将取得的置 出资产加上人民币约
3 亿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受让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极集团 、 公司 )所持桐君阁股份.在资产交割过程中,由中 节能太阳能全体股东委托桐君阁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公司. 在上述资产重组前,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出资成立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股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524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桐君阁、间接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人 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
524 万元 参股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各占金融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1.59%. 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5月21 日登记设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军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
6 号 经营范围为: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融资;
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 催收;
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帐担保;
客户资信 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
再保理业务;
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
法律 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二、出资成立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股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476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桐君阁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人 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
476 万元 参股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商业保理 公司) ,各占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1.59%.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2月9日登记设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军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
146 号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 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