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5 |
二、谈判保证金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开设 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谈判保证 金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大沥支行 账号:44001667239053005346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大沥支行 账号:2013022619200130438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账号:44516001040042751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海大沥支行 账号:700364962201 提示:
1、响应供应商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谈判保证金,不得将同一笔保证 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
2、响应供应商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 包号(如有) .
3、响应供应商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附言)栏输入以下 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 .
4、谈判保证金的交款人与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供应商缴纳的谈判保证 项目名称:2016-2018 年执法暂扣车辆拖曳(驾驶)作业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沥采
2016079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5 金无效.
5、若因响应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 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三、响应供应商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按时到账方具有投标资格.开启投标文件前,采购 人核对镇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谈判保证金达账清单,检查各投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是 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到账.响应供应商须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核查保证金过程 中,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核对.经核实谈判保证金未按要求 达账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四、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结果公示期内,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镇交易 中心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 回响应供应商原汇款账户内;
如有质疑或投诉,镇交易中心则于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的次 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响应供应商原汇款账户内.各响应供 应商请自行查收.
2、流标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镇交易中心于该项目确定流标次日起的七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响应供应商原汇款账户内,各响 应供应商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项目二次招标的响应供应商,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 求重新划汇谈判保证金.
3、成交人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然后凭采购人开具的退款证 明前往镇交易中心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镇交易中心于成交人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次日 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成交人原汇款账户内,成 交人请自行查收. 项目名称:2016-2018 年执法暂扣车辆拖曳(驾驶)作业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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