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5

44 号,2018 年4月28 日修正)规定,本项目类别为 城市桥梁、 -

3 - 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本项目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 (豫 环文〔2011〕146 号)文件中 一是打捆审批.对集聚区内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多 个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可在

5 年内分期实施.其中,对同一个企业的多个 规划项目,可由该企业统一编制项目环评文件. 故本次环评将志洋路西跨高路 河一桥梁工程、 志洋路东跨高路河三桥梁工程、 人民东路西跨高路河二桥梁工程、 人民东路东跨高路河四桥梁工程、双鹤湖路跨梅河支流桥梁工程、工业三路跨高 路河桥梁工程进行打捆评价, 其建设单位均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盛基础设施建设有 限公司. 受郑州航空港区航盛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v委托书见附件 1w,我单 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 在现场调查和收集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 的态度,编 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现场勘查,志洋路西跨高路河一桥梁等六个桥梁均全段通车运行,项目 属于未批先建.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018〕

17 号文《关于完善航空港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见附件 6), 文中明确业主单位提供补办手续资料后,不再启动处罚的调查处理程序,免于行 政处罚.本次评价的六个桥梁项目均在免于处罚的名单之中.因此不再对项目启 动处罚的调查处理程序,免于行政处罚.

2、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 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款 城市基础设施 第4条 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 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17]42 号文对志洋路西跨高路河一桥梁工程项目建议 书进行了批复;

以郑港经发[2017]43 号文对志洋路东跨高路河三桥梁工程项目建 议书进行了批复;

以郑港经发[2017]52 号文对人民东路西跨高路河二桥梁项目建 议书进行了批复;

以郑港经发[2017]56 号文对人民东路东跨高路河四桥梁项目建 -

4 - 议书进行了批复;

以郑港经发[2017]39 号文对双鹤湖路跨梅河支流桥梁项目建议 书进行了批复;

以郑港经发[2017]48 号文对工业三路跨高路河桥梁工程项目建议 书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2),批复文件均明确同意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3、规划相符性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对志 洋路西跨高路河一桥梁工程、志洋路东跨高路河三桥梁工程、人民东路西跨高路 河二桥梁工程、 人民东路东跨高路河四桥梁工程、 双鹤湖路跨梅河支流桥梁工程、 工业三路跨高路河桥梁工程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 4),批复文件明确 本次桥梁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实验区道路规划.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以郑港国土 [2017]117 号文对志洋路西跨高路河一桥梁工程用地进行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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