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5 |
5 (b) 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产生之潜在影响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纳下列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且可能与本集团营运有关之新订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之年度改善1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抵销2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抵销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强制生效日期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过渡性披露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联合安排及披露於其他实体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 之权益:过渡性指引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於其他实体之权益披露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1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 雇员福利1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1
1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 年) 修订本-投资实体 该等修订适用於符合投资实体资格之特定类别业务.投资实体之业务目的仅为投资资 金以获取资本增值之回报、投资收入或两者兼得.投资实体乃按公平值基准评估其投 资表现.投资实体可包括私募股权机构、创业基金机构、退休基金及投资基金. 该等修订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提供综合入账规定之例外情况,并 规定投资实体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计量特定附属公司,而非将其综合入账.该等修订 亦载列投资实体之披露规定.该等修订获追溯应用,惟须受若干过渡条文所限.
6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9号,金融资产乃视乎实体管理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及金融 资产之合约现金流量特徵分类为按公平值或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之盈亏 将於损益账中确认,惟就非买卖股本投资而言,实体可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盈 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对金融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 规定,惟指定为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之金融负债除外,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产生之 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会引致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论.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 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就所有接受投资实体之综合入账引入单一控制模式.当投资 者有权控制接受投资方 (不论实际上有否行使该权力) 、对来自接受投资方之浮动回报 享有承担或权利以及能运用对接受投资方之权力以影响该等回报时,投资者即拥有控 制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载有评估控制权之详细指引.例如,该准则引入 「实际」 控制权之概念,倘相对其他个别股东之表决权之数量及分散情况,投资者之表决权数 量足以占优,使其获得对接受投资方之权力,则持有接受投资方表决权少於50%之投 资者仍可控制接受投资方.潜在表决权仅在实质存在 (即持有人有实际能力可行使该等 表决权) 时,在分析控制权时考虑.该准则明确要求评估具有决策权之投资者是以委托 人或代理人身份行事,以及具有决策权之其他方是否以投资者之代理人身份行事.代 理人获委聘以代表一方及为另一方之利益行事,故在其行使其决策权限时并不控制接 受投资方.实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可能导致该等视为受本集团控制并因此在财 务报表中综合入账之实体出现变动.现行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有关其他综合入账相关 事宜之会计规定沿用不变.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已追溯应用,惟须受限於若干过 渡条文.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其他实体权益的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整合及统一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安排的权益披露 要求.该准则亦引入新的披露要求,包括那些有关未综合入账的结构化实体.该标准 的大体目标是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报告实体於其他实体权益的性质和风险及有关权 益对报告实体的财务报表的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值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提供有关如何在其他准则要求或准许时计量公平值之单一指 引来源.该准则适用於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项目及非金融项目,并引入公平值计量等 级.此计量等级中三个层级之定义一般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 一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公平值界定为在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进行之有序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