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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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1)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废气量及其处理方式和对环境 的影响程度. (2)项目产生的污水性质、污水量及其处理方式和排放去向的合理有效性 以及其排放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项目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降噪减震、厂房隔离、距离衰减后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合理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5)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有关的其他环境问题.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的建 设及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 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在确保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条件下,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 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因此,在确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 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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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7月16 日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订);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第21 号和

2016 第36 号);

(10)《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 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

(12)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

98 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 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 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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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 〔2016〕95 号);

(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 年6月22 日);

(1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21) 《关于印发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 号);

(22)《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 环评〔2018〕11 号). 1.1.2 地方性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9月1日施行);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桂环 发〔2010〕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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