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6 |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甲乙双方在同意共同遵守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下称适用法律) ,以及《圆鼎贷记卡章程》 (下称《章程》 ) 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圆鼎贷记卡事宜达成本合约.乙方 在申请表上签名或使用圆鼎贷记卡时,即视为乙方已理解和 接受《章程》和本合约以及申请表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受其 约束. 第一条 申请
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 实地提交贷记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甲 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核发贷记 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
二、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审核贷记卡申请或进行 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 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 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个 人贷款、各类贷记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 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 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甲方有权 为审核领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进 行异议处理和清收应还款项等目的,查询、了解、保留和使 用上述信息.
三、乙方同意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目 的而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为确 保长期安全保存上述资料和信息,防范因非法披露和使用而 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风险,甲方承诺使用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 段,限制员工接触权限,避免上述资料和信息被非法篡改、 毁损、披露或提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甲方 可出于下述目的使用乙方的个人资料、信息及信用状况并披 露给必要的第三方,范围限于: (a)为开展贷记卡业务和提 供贷记卡服务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给甲方代理人、增值 服务提供方、 外包作业机构等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
(b) 为风险控制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给甲方的关联公司、分 支机构、 服务机构 (包括账款催收服务机构) 以及监管机构、 行业协会、银行卡组织、或其他金融机构;
(c)为维护客户 关系、提升客户服务的目的,用于向乙方推荐或营销甲方的 其他产品和服务(包括甲方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 ,但乙方 不愿接受的除外;
(d)为使乙方获得相关会员权益或优惠权 益,披露给联名贷记卡、认同贷记卡的合作方或其指定的供 应商和服务商.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或乙方授权甲方披 露的以外,甲方承诺对上述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要求接收 甲方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甲方违 反保密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 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的办 卡申请,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于 未通过审批的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定 期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