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6

2012 年4月15 日燃控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2 亿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4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是" )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华是注册资本将 变更为

3000 万元.本次增资将主要用于:低氮燃烧技术、烟气脱硝技术的研发、 设计与工程承包;

锅炉整体提效改造相关技术、 低温余热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引进、 市场开拓、设计与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2400 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举行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燃控科技的超募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围绕燃控科技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未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经燃控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也针对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燃控科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 燃控科技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规、 合理和必要的. 华 泰联合证券同意燃控科技本次超募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并督促燃控科技在 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且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 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向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俊旭卢旭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8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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