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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准,见表 3-4. 表3-4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排气筒 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3.2.3 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4 类(北面)标准,见表 3-5. 表3-5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摘录) 类别昼间夜间365
55 4
70 55 3.2.4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及修改单(2013 年第
3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2013 年第
36 号) 的规定进行收集, 并对其贮存地点、 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其管理应实行从固体废物的产生到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原则,包括对固体废 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等环节,最终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 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五联单制度.
四、建设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分析 4.1 选址布局 漳州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位于龙海市东园工业区,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 建设的区域,符合选址布局基本条件. 项目北临
208 省道,东面为闽星家具,南面隔工业区道路为闽星家具,西面隔工 业区道路为宗建纤维,距离项目最近的民宅(田厝新村)在其北面
60 米外.项目运营
9 期间通过采取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东面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 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项目及周围环境现状图见附图 2. 4.2 规划布局 ㈠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根据该公司的土地证(见附件 4:龙国用(2008)第GC0085 号),项目地块土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龙海市城乡规划要求. ㈡环境功能区划 ①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 准后纳入该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治理,不会对周边水体东园镇内河、九龙江南 溪河口海域造成影响,项目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 ②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 项目周界外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对北面的居民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③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4a 类(北面) 标准.该区域主要噪声源为工业生产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 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对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满足声环境功 能区划要求. 4.3 环境承载力 4.3.1 水环境 4.3.1.1 水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东园镇内河及九龙江南溪河口海域水质现状,本次评价引用《龙海市隆成 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电池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书》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由 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于2015 年9月22~24 日对东园 镇内河及九龙江南溪河口海域进行的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龙海市隆成电池配件有限 公司位于东园工业区,距离本项目约 1.2km.东园镇内河及九龙江南溪河口海域的水 质监测数据见下表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