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6 |
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由本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其他债 权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金辉
13706695187 地址: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大街148号2019年2月22日 欧特莱能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8) 浙0108民催15号 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州威 尔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 对其遗失 的杭州联合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30217654 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出票 日期为
2018 年7月18 日, 汇票到期日为
2019 年1月18日, 出票人为杭州优亚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 杭州东陵机械有限公司、 被背书人为苏州威尔顺金 属科技有限公司) , 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 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判 决:
一、 宣告苏州威尔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 码为
40200051
30217654、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 申请人苏州威尔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 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 公告费人民币650 元, 由申请人苏州威尔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0民初21195号 林加荣、 张艳艳、 林雪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立坚 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 居住不明,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浙0110 民初21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 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212民初2213号 陈永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尤伟毅、 吴昌柏诉被告 陈永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 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 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 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 日顺延)
14 时15 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 (原江东法 院) 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2民初5202号 苏州周钢紧固件有限公司、 周钢: 本院受理的原 告宁波东港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周钢紧 固件有限公司、 周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212民初5202号民事判 决书、 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 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8328号 宁海县深圳镇鸿健金属制品厂: 本院受理绍兴 市上虞昌泳铜铝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 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 民初 8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604民初8329号 宁海县深l镇鑫瑞金属制品厂: 本院受理绍兴 上虞昌泳铜铝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 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604 民初 8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8953号 章胜干: 本院受理原告章国彪与被告章胜干合 伙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 (2018) 浙0604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