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1、上述说明内容系其了解到的该案件全部真实事实情况及审理情况,且 已将其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 洁驰科技所取得以及所提供给法院以及原告或被告 的全部资料提供给宝馨科技.
2、本情况说明函、已向宝馨科技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以及文件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违反本情况说明函内容致使宝馨科技或宝馨科技股东受到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赔偿责任. " 本案所涉诉讼情况及可能引致的潜在损失及费用已在预案修订稿中予以披 露.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补充回复之签章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