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3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华融公司、杭开电气、毛绍融、赵大为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毛绍融、赵大为还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1、2008 年6月,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

12 家企业的股权及部分 现金对本公司进行了增资,上述增资涉及的企业于

2008 年6月30 日办理了股权过 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中,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透平公司及临安企管 公司的股权投入本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

2008 年6月30 日, 本公司自

2007 年1月1日将透平公司及临安企管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08 年度 及2007 年度,本公司上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被合并方合并前净利润分别为 3,275.51 万元、5,297.35 万元.

2、本次发行前,华融公司持有发行人 22.549%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同时持有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 99.34%的股份.华融公司作为发行 人第二大股东,可能因本次发行而取得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升值等利益,华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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