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6 |
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保荐人施加影响,并通过保荐人对保荐代表人施加影响. 上述因素可能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依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 行全面调查,并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 断;
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以客观、 公正的立场,依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推荐发行人上市并持续督导发行 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保荐职责.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严格履行保荐职责,但考虑到本次发 行存在关联保荐和承销的情况,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关联保荐和承销可能引致的风 险.华融公司承诺在发行人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 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 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持股 比例降低至 7%的范围内.
3、本公司原生产厂区位于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388 号,受城市规划的限制,本 公司在原生产厂区无法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本公司及本公 司15 家参、控股企业的生产基地于
2009 年整体搬迁至临安开发区,本公司科研部 门、销售部门及管理部门仍保留在杭州市.本公司及共同搬迁的本公司参、控股企 业于
2006 年12 月正式启动位于临安开发区的新生产厂区建设工程,至2009 年8月底已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并投入正常生产.本公司整体搬迁后,因土地使用权摊销及 固定资产折旧上升,以及因整体搬迁而新增的搬迁专项借款利息、向职工支付的各 类补贴等, 预计将年增加成本费用约 2,600 万元, 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本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煤化工行业和 钢铁行业是本公司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产品的重要应用领域.以销售收入为统 计口径,2009 年度,本公司向国内煤化工企业及钢铁企业销售的大中型成套空气分 离设备占公司全部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76%和10.11%,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82%和6.19%.目前,国家将煤化工
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业及钢铁行业列为产能过剩行业并严格限制其扩大产能,国家现阶段对煤化工行 业和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可能对本公司大中型成套空气分离设备产品未来的市场需 求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5、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气体项目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存在风险.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 、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金函[2004]21 号)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 (浙国资法产[2009]43 号)批准,在本公司境 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 7,100 万股计算,本公司国有股东集团公司应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 547.5758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