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6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中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它资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满足 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不晚于磋商开始日前

1 天按磋商邀请书或磋 商项目资料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供应商,说明函对所有供应 商具有约束力. 7.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须使用中文. 8.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 位.

7 9.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 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 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 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货物投标总价.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多个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 磋商报价表上的价格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最终磋商报价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11. 磋商货币 11.1 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 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非现金形 式.

8 14.3 对于未在磋商截止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 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五日内予以退还. 14.5 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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