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9-11 |
15 号4122 室 联系电话
13752060882 传真 / 邮政编码
300000 建设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映春路
18 号一号厂房 立项审批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津丽审投备[2018]279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 码 机械零部件加工 C348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634(建筑面积)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 投资 (万元)
3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
5% 评价经费 (万元) 2.0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欧联标准(天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新 建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购置热处理设备、机加工 设备及生产、环保配套设施,同步实施厂房改造,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高端机械、设备用金属零部件产品
1000 吨的 生产能力. 本项目选址于东丽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映春路
18 号一号厂房, 厂址中心地理 坐标为:北纬 39.178158°,东经 117.356403°,租赁天津国联智能汽车创新中心有 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 2634m2 .项目四至为:东侧为清研瑞能(天津)科 技有限公司,西侧为闲置厂房和天津恒匠数字装备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腾马电 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北侧为映春路;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
2017 年第
44 号、 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1 号) ,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 工制造 中其他类别(仅切割组装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查阅《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发布稿) 》 (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 价行业分类表, 属于 I 金属制品―
53、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 报告表―其他 类别, 地下水环境项目类别为 IV 类,本项目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需进行地下水环
2 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计划
2019 年5月开工建设,2019 年7月竣工. 2.产业政策、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2.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并且本 项目不在《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 年版) 》 (津发改投资(2015)121 号)禁止类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 求.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已下发《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欧联标准(天津) 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证明》 (津丽审投备[2018]279 号) ,项目代码为 2018-120110-34-03-128551,详见附件 1. 2.2 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映春路
18 号一号厂房, 《天津市 华明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12 年1月6日取得 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天津市华明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津环保管函[2012])12 号.根据《天津市华明工业 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天津市华明工业区总体规 划范围为:北至北环铁路,东至华明示范小城镇西区,南至津汉快速路,西至机 场大道,总占地面积
733 公顷.发展定位:依托临空工业园、建设以航空零部件、 电力设备研发制造及总部经济为主的生态型高技术工业园. (1)与入区行业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入区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市产业政策,不属于发展能源、资源消耗量大、 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 (2)与产业区定位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华明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的复函中产业规划:建立航空零部件工业园,主要发展航天零部件研发制造业;
建立电力设备研发制造工业园,发展电力设备研发制造业;
以现有的总部经济为 基础、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总部经济和跨国公司的聚集区.
3 本项目属于高端机械、设备用金属零部件制造,基本符合天津市华明工业区 园区产业定位. (3)与用地布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映春路
18 号一号厂房, 即映春 路南侧,根据《天津市华明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见》 : 用地布局: 按产业特点和主导功能, 将该区域划分为工业区、 配套生活区 (蓝 领公寓)和科研办公区三个功能区.其中科研办公区北侧以航空科技研发为主, 南侧以商务办公为主. 本项目根据天津华明工业区总体用地规划图,项目属于天津市华明工业区工 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布局要求. 2.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租赁方《房地证》 (房地证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
1020697 号) (详见附件 2)内容,本项目厂房及办公楼属于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所使用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供水、供电、排水均依托工业园 区现有配套.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可行. 2.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位置,对照《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本项目拟选厂 址不属于天津市生态红黄线内的 山 、 河 、 湿地 、 林带 、 湖 、 公园 六大 类.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为北部的中心城区东部楔形绿地,相距 560m,不占 用生态红线,详见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关系图(附图 6) . (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空 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油雾.本项目抛丸/喷丸工序产 生的粉尘自带吸风口,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尾气经过
1 根22.3m 高排气筒 P2
4 排放;
淬火过程产生油雾由两级迷宫式过滤装置+双极电子油雾净化设备(自带集 气罩)+静电集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 22.3m 高排气筒 P1 有组织排放,产生的废 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达到天津市《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天津市东 丽区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 (4)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映春路
18 号一号厂房,根据《天 津市华明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严禁发展能 源、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它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 不协调的产业;
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条件,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
需要符合产业区定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控制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在该环境功能区的 负面清单之列,符合审批要求. 2.5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和油雾.本项目抛丸/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自带吸风口,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 尾气经过
1 根22.3m 高排气筒 P2 排放;
淬火过程产生油雾由两级迷宫式过滤装置 +双极电子油雾净化设备(自带集气罩)+静电集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 22.3m 高 排气筒 P1 有组织排放. 综上,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符合《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及 《天 津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3.建设内容 企业租赁天津国联智能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位于东丽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 映春路
18 号一号厂房(闲置) ,项目租赁范围主要为厂房(闲置)和办公室(一层) ,厂界范围详见附图 2.企业租赁厂房 2304m2 ,办公房 330m2 ,总建筑面积 2634m2 ,主要划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等区域.本项目不新增其他建构筑物,主要 进行厂房内部的墙体粉饰及设备安装工作,建构筑物功一览表见表 1-1.
5 表1-1 企业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长*宽(m) 建筑面积 (m2) 结构 总层高 (m)
1 热处理多用炉生产车间 46*8
368 钢混结构 17.3
2 零部件生产车间 42*8
336 钢混结构 17.3
3 备料区 12*8
96 钢混结构 17.3
4 装配车间 21.5*19 408.5 钢混结构 17.3
5 危废暂存间 7*8
56 钢混结构 17.3
6 油化库 8*5.5
44 钢混结构 17.3
7 原材料存放 8*6
48 钢混结构 17.3
8 控制室 3.5*8
28 钢混结构 17.3
9 变电站 10.5*8
84 钢混结构 17.3
10 发货区 15*8
120 钢混结构 17.3
11 通道 / 715.5 钢混结构 17.3
12 小计 /
2304 / /
13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