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6 |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对公司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审议, 回购方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通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全体董事、控股股东 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投赞成票. 除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措施还应满足: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第①项规定与本项规定 相冲突的,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③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为: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议案,并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②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③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增持 金额和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 股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②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第①项规定与本项规定相冲 突的,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控股股东股份增持条件之 日起
2 日内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控股股东应在披露次日起启动增 持,且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第一阶段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 价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条件的,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除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满足如 下条件: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承诺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从公司 领取薪酬的 30%;
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
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选举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承诺遵守 以上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程序为: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增持条件之日起
2 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披露次日起启动增持,且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