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6

1 ― 桂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规〔2018〕1 号 桂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桂林市临桂区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临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临桂新区管委会、 临桂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18 年5月8日―2―关于《桂林市临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内容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临桂区规划设计标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桂 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于

2017 年组 织修编小组,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总结《桂林市临桂新区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试行稿) 》 《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年) 》的实施效果,按照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政策文件,开展深 入调查研究,借鉴各地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 制定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总体上延续了原规定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 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相关条款和各分项规定进行了修订;

按国家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最新要求,从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 上,修订了建筑间距、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公共配套指标和绿色 建筑设计要求等内容;

参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 年) 》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相关表述上进行补充完善. 本次修订条文适用于桂林市临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 设.在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开展建设活动,应当 执行本技术规定,其余未详尽处还应参照《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 ―

3 ― 技术规定》执行.临桂区规划范围以《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 规划(2008―2025 年) 》中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基础,并与后续总 规修编调整的范围同步调整.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 工程设计文件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文件的, 应当按照公布的上一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 技术规定执行. 解释权:本技术规定由桂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和临桂区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施行时间:本技术规定自

2018 年5月8日起施行. ―

4 ― 桂林市临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 年修订稿)

一、建筑间距的要求

(一)建筑间距控制指标应同时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建筑间 距最小值.

(二)建筑间距最小值: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

3 层)之间 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应低于

10 米;

多层居住建筑(4―9 层) 之间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应低于

13 米;

住宅外墙出挑阳台时,其 正面阳台最小间距不应低于

10 米;

低层居住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 之间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应低于

13 米;

低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 住建筑(大于或等于

10 层)之间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应低于

13 米;

多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 应低于

18 米.各类居住建筑还应同时满足日照要求.

(三)山墙原则上不应有任何形式的窗洞,若山墙开启居室 窗洞(不含卫生间、厨房) ,则其间距按正面间距控制.

(四)居住建筑按建筑最突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 算建筑间距.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