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6 |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 括问题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并对其具有 约 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 单 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 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 7.1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 项目需求说明 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附件 2――投标函附录(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格式)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 10.报价要求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0.81 万元(超过此招 标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10.2 投标报价采用现行
2016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0.3 对于
2016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工程量计算规 则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如果约定的工程量计算 规则中没 有适用的相应计算规则,按照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的工程量计 算. 10.4 本次投标应按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0.5 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11 以变更. 10.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1.磋商保证金与成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 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 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