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存在本须知 1.5 条规定情形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汇票、网上银行支 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 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 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服务类计价,本 项目所涉及的磋商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12.磋商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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