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6 |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 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 用寿命不低于
25 年,质保期不少于
10 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 法》 、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申报规范名单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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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 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 器材和设备.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 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 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 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 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 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 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 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本 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 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四)光伏制造企业应对照规范条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 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
8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光伏制造企业 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 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 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 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 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六)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 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组织企业 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 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规范条 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锭、 硅片、电池、电池组件等制造行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 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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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由工业和 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 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原《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工 联电子[2010]第13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