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6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2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5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8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9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9
9 其他.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锅炉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参考值.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烟气量的计算.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锅炉相关设备噪声源强参考值.21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 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 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劳动 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 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 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 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317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