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6 |
180 日内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限额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
(3) 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 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 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6、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1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 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7、退保费用 犹豫期后您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 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第1保单 年度 第2保单 年度 第3保单 年度 第4保单 年度 第5保单 年度 第6及以后各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3% 2% 2% 1% 0%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 对于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本产品,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 日的犹豫期. 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3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 (2)-(7)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增加部分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因自杀导致 身故,我们对该增加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本合同保单账户说明
1、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息、持续奖金计 入保单账户而增加;
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转入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指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约定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及保单红利(如果有), 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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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趸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