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6 |
《办法》规定绿 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 个等 级, 两部委 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 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 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 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 产权,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 为落实《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5 年两部门联 合发布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 2) 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见附件 3).2016 年5月27 日,住建部及工信部在北京召开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座谈会,32 家企业的相关产品获得首批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 识,首批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证书全部由国建联信认证中心颁 发. 作为首批经两部门备案的三星级评价机构,中国建材联合 会下属单位――国建联信认证中心现全面受理包括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陶瓷砖、卫生陶瓷、保温材料、砌体材料和建筑节 能玻璃等七种产品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申请.凡符合《绿色建 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中控制条件并有实力获得三星级绿 色评价标识的企业,可自愿向我中心提出评价申请(北京地区 企业也可申请一星、二星).申请绿色建材标识的生产企业最 低要求请参照附件
3 详细内容. 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将大大提升企业形象,提升产品价 值.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我机构评价评价中心提出评价申请. 联系人及
电话:管辰 010-
57811116、1381014988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 2《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3《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14)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4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 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 号)要求,大 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 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 业发展方式, 改善需求结构, 培育新兴产业, 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 标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